给水排水系统应具备的功能(给水排水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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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给水排水消防:水幕系统,雨淋系统,湿式自喷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之间有什么区别?
4.2.
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4.2.
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4.2.
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4.2.
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4.2.
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4.2.
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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