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矿井排水规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河道排污水处罚标准?
往河道倒垃圾应被处罚: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2、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对你的处罚合理。拒不缴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关于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和矿井排水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矿井排水规范、矿井排水系统处罚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