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排水系统档案移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排水系统档案移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2. 施工单位给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有需要哪些内容
  3.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1、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而制定的。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施工单位给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有需要哪些内容

后期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工程的竣工图,这些都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时候,需要提供的所有的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 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b)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光盘等)。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3、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营和养护,并承担相应资金。

二)再生水设施,是指再生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输配设施包括再生水管道、泵站、附属构筑物及供电、计量、取水等配套设施。

已经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但尚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排水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排水系统档案移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排水系统档案移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