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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房翻建最新政策?

1、危房翻建最新政策?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6类,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纳入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危房认定

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屋面等部位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损坏程度,确定危房等级。

中度破损,中度危险为C级危房;严重破损,严重危险为D级危房。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申请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一)农户自愿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四类对象等相关证明,以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说明等)。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县级审批。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级住建部门做出的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公开。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五、质量安全

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层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六、建设工期

上半年任务,11月底前竣工并入住。7月后纳入的,C级修缮加固于11月15日前竣工并入住,D级危房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重建并入住。

七、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配套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

八、竣工验收

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已竣工的改造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逐户验收。

九、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34;一卡通#34;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十、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二、申请对象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同时要求:

1、申请改造的危房为该户唯一的住房。

2、不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3、2009年以来没有享受过任何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

4、无其他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问题。

三、危房定义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分为C、D两级。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本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过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农户危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1、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2、质量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这既是改造工程质量标准,也是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

3、C级危房整修加固办法。整修土木结构C级危房,要求拆除裂缝较宽较长,倾斜度较大的墙体,用水泥混合砂浆和水泥砖重新砌筑;在内外土坯墙面上布铁丝网并用水泥砂浆粉刷,确保内外墙面不见土;将原屋面小青瓦全部揭下,检查并更换掉已腐烂的檩条、椽子、破碎的小青瓦,将小青瓦重新盖上。建议将小青瓦更换为水泥大瓦,整修质量效果更佳。

六、工程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任务应在当年底完成。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行政村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对照质量标准要求、面积标准要求逐项检查,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七、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平均每户补助1.684万元;

(二)危房等级D级,且采用新建方式改造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平均每户补助1.35万元;

(三)危房等级C级,且采用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八、实施程序

户申请→村评议初核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进行对象的审核,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户现住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市危改工作专班组织乡镇、村组、驻村工作队进行全覆盖验收→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比例抽查验收→乡镇组织危改户申报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市财政局按乡镇汇总资金拨款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

三种情形房屋可申请重改建

这个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城镇居民住宅在原址上重建、改建的管理,同样,各县(市)也可参照执行。而所谓的重建,是指拆除原有住宅重新建设;改建是指将原有住宅局部拆除,或者局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建设。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如下:

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2.城镇危房改造要到达基本的建设前提,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量、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以及基本功能齐全。

3.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到达人均13平方米以上。

4.建筑面积节制在60平方米之内,可依据家庭人数适量调剂,但三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患上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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